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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自主招生考生只能确认一所院校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1-1-8 8:48:57 【字体:小 大】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2011年高校自主招生有关政策5月5日前,考生所在中学在高考志愿信息网上完成确认审核手续。5月20日前,中学通过各地招办将志愿表逐级汇总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

昨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2011年高校自主招生有关政策。

  未来将“远程视频面试”

  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须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条件和考核办法,对经所在中学推荐或自荐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鼓励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者专家面试为主等方式。有条件的高校可逐步开展远程网上视频面试。试点高校组织的考核应在2011年春节之后举行,以免干扰和影响中学正常教学秩序。入选考生应与试点高校签订诚信考试录取协议,并严格执行。

  考生只能选一所院校确认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只能选择一所试点高校确认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考生如未确认试点高校志愿,即视为放弃该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如坚持确认多所试点高校志愿,则其所有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均无效。

  4月20日至30日,考生登录高考志愿信息网(gkzy.jseea.cn)对本人自主选拔录取志愿信息进行预确认,打印出“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确认,并将志愿表报所在中学。5月5日前,考生所在中学在高考志愿信息网上完成确认审核手续。5月20日前,中学通过各地招办将志愿表逐级汇总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考试院再次审核并于5月10日后公布确定名单。高考成绩发布之后,已确认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的考生仍须按有关要求填报各批次高考志愿。

  自主招生录取不超计划5%

  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上述要求,且高考文化分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在自主录取志愿确认表上签名确认的高校志愿,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原定录取要求,使用“其它类”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对不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通讯员 沈考宣 本报记者 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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